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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启动实施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发表于2013-04-01

“看得起病”是广大城乡百姓长久以来的朴实心愿,今天,我省朝着这个目标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于4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大病保险不设最高限额,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一半以上。

这意味着,那些为昂贵医药费发愁的大病患者将切实“减负”,困扰这些患者及其家庭的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有望缓解。

我省实施医改以来,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巩固扩大。但同时,囿于现有的保障水平,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甚至为一些家庭带来“灾难性支出”。据省慈善总会统计,去年该总会联合市、县紧急救助困难群众2230人次,其中85%的求助都源于大病。

“我省推出的大病保险,正是针对这部分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医改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且不必另行交纳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筹措,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

花费多少才算“高额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引人关注。据了解,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起付线将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最终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大病保险将按照患者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此次各省辖市还首次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为保证患者出院时即可享受到大病保险的补偿,切实“减负”,这些商业保险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或委托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服务。有关部门则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部署,2013年,我省先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我省将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届时,按照实施意见,要“使群众大病自负费用明显降低”。

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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