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件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三)申请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1、未婚:提供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
2、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离婚: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1、有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工作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工资表(原件一份);
2、无工作单位,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无工作证明(原件一份)。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私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2、租赁私房: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租赁公房:提供租房单位的租房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4、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的借住证明(原件一份);
5、临时搭建等其它住房情况: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
6、异地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提供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据住房情况证明。
7、家庭成员是农村户口的住房情况: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开据住房情况证明。
8、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
附:
一、2011年度安阳市经济适用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2周岁。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585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2㎡(含)以下。
(四)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的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含)。
二、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各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准表》。
2、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各区受理窗口核对申请手续原件,对手续齐全且未享受过保障
性住房的发放《安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告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手续交申请人户口
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
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和各区受理窗口初审意见。
4、各区受理窗口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将复审
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安阳广播电视报和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电
子展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告知选房时间和选房地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申
请受理后次月的最后一周的周四)。
6、未审核通过的申购家庭,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各区受理窗口领取《安阳市市区保
障性住房核查情况告知书》。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800(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含)以下。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等文件执行。
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件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三)申请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1、未婚:提供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
2、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离婚: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1、有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工作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工资表(原件一份);
2、无工作单位,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无工作证明(原件一份)。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私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2、租赁私房: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租赁公房:提供租房单位的租房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4、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的借住证明(原件一份);
5、临时搭建等其它住房情况: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
6、异地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提供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据住房情况证明。
7、家庭成员是农村户口的住房情况: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开据住房情况证明。
8、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
附:
一、2011年度安阳市经济适用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2周岁。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585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2㎡(含)以下。
(四)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的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含)。
二、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各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准表》。
2、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各区受理窗口核对申请手续原件,对手续齐全且未享受过保障
性住房的发放《安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告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手续交申请人户口
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
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和各区受理窗口初审意见。
4、各区受理窗口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将复审
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安阳广播电视报和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电
子展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告知选房时间和选房地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申
请受理后次月的最后一周的周四)。
6、未审核通过的申购家庭,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各区受理窗口领取《安阳市市区保
障性住房核查情况告知书》。